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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常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罗志军主持

全力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大政方针

2014年10月10日08:07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全力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大政方针

10月8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更好地抓好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在江苏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同志、俞正声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议认为,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中央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深邃的思想性和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个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重点要做到“四个着力”:一要着力抓好宣传教育。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顺应群众的期待,创新载体和方式,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二要着力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我省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形成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局面。三要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尤其要抓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增强文化认同,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要着力运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时,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民族问题就按民族政策来处理,是法律问题就严格依法处理,切实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安定团结大局。

会议指出,要突出抓好改善民生这个关键。江苏的少数民族乡镇和村组,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农村和革命老区,必须在已取得明显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帮助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一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经济的发展推动民生的改善。二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抓好教育、卫生等服务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创业、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的困难。主动顺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态势,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三要继续加大扶贫力度。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继续实行挂钩帮扶,不断加快民族聚居地方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所有民族村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发展水平。

会议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要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汇聚起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强大力量。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全省大力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为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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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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