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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理活动、监督司法个案

山西太原市中院首邀陪审员审理减刑案

曹秀娟

2014年09月25日08:27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太原市中院首邀陪审员审理减刑案

9月12日,太原市中院审监庭的会议室里,来自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的5名人民陪审员,在卷宗堆积的桌子边聚精会神地翻阅案件,不时与法官交换意见。这是太原市中院审监庭引入人民陪审员审理减刑案件的一幕,也是人民陪审员首次通过此种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

此次5名人民陪审员是从全市300多名中,根据文化程度、职业特点、参审案件数量、工作经历、个人意愿等因素挑选出来的,作为合议庭成员,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全程参与此批720件减刑案件的审理,包括阅卷、考察、开庭、合议等环节,最终作出公正的减刑裁决。

人民陪审员张翼杰说,首次参与减刑案件既是学习,也是挑战。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提出合理意见,真正做到既“陪”又“审”,发挥好陪审员作用。

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太原市中院今年的一项司法创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任务是摸索出一套成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参审全部、全员参加、全程参与”,即审监庭审理的全部减刑假释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全市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全过程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太原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将人民陪审员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有助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理活动、监督司法个案,有利于发扬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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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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