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兰,女,满族,1957年9月出生,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锦州北镇市正安镇正三村团支部书记、村妇代会主任、村委会主任,1995年当选正三村党支部书记,2003年正二村、正三村合并后任正二村党支部书记至今。2011年被评为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村官。
王桂兰同志是全省共产党员的楷模,是农村优秀基层干部的代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模范践行者。她三十多年如一日扎根农村,以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为己任,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祉。她带领群众大力发展高效型农业,开发绿色无公害葡萄1000余亩、绿色无公害花生3000余亩,把贫瘠的土地改变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建成标准化养猪小区1个、较大型养鸡场3个,组建专业养殖合作社,带动上百户村民脱贫致富,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她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豆芽菜生产、建筑、保安、家政等专业培训,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实现了70%以上富余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注重发挥党员作用,组织外出党员建立7个临时党组织,为外出务工村民提供服务;组织村里在家党员成立了以助学、助耕、助贫、助老为主要内容的“四助”服务队,义务照顾留守儿童、代耕农田,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了外出务工村民后顾之忧。1998年她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常年忍受病痛的折磨,奔波在工作第一线,宁让身体透支、不让工作欠账,筹资金、抓项目,修村路、搞绿化,调纠纷、树新风。她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生产生活难题,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她担任村书记以来,村里连续18年做到了“六无”,即无重大刑事犯罪、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上访案件、无邪教习练者、无违规操办红白喜事、无党员违纪,使昔日贫困村、上访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文明村。她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为广大共产党员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
为深入学习王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向王桂兰同志学习活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把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她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学习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敢于担当,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学习她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淡泊名利,舍己为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王桂兰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通过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王桂兰同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王桂兰同志为榜样,坚定信念,牢记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