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北京:城市特困人员下月起享“五保”

2014年08月28日08:13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城市特困人员下月起享“五保”

9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即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将享政府供养,吃、穿、住、医、葬五方面均将获得保障。此前,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已由政府供养。至此,本市更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全面覆盖。

市民政局昨天发布《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该办法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此次办法将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城市“三无”人员统称为“城市特困人员”。

按照本市现行政策,城市特困人员除可按月享受低保金以外,还可按1.15的救助系数享受分类救助。目前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低保金(含粮油帮困金)787.5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但与农村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由政府给予供养相比,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存在政策空白。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于城市特困人员的认定程序、供养标准、供养内容、资金保障,以及日常照料、丧葬补助等问题均缺乏具体规定。民政部门无法完成对城市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和供养保障。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对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方式、供养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和资金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城市特困人员“五保”,政府将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

为防止骗取供养情况发生,办法还严格规定了城市特困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城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其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参照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受理机关在经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比对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在其居住地进行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供养范围。

新闻内存

城市“五保”怎么保?

供养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如: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城市特困人员在接受各类教育期间给予教育救助;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提供医疗救助;对住房困难的,提供住房救助等。

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以选择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标准和资金保障: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在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救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记者 童曙泉)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相关专题
· 地方要闻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