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中央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给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我们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突出强化党委“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要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管住自己、管住家人,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影响带动其他党员干部。
二、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要把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抓手,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党委一把手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一岗双责”。要完善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在考核内容上,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在考核方式上,要坚持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考核,并综合考虑全年考核情况和日常评价情况,提高考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红线”和“硬杠”,强化其权威性和约束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效如何,主要体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上。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总揽全局、统筹指挥、执行推动作用,制定和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调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制度屏障。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切
实规范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
四、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支持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从各个方面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两个为主”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认真落实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两个全覆盖”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管理,保证各派驻机构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要认真接受中央和省委巡视监督,切实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要落实“三转”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改革调整内设机构、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和促进职能转到位,集中精力抓主业,切实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共辽源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