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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年08月14日14:10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原标题: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 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从抓基层、强基础的战略高度,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对加强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和管理监督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

突出重视基层、崇尚实干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强调干部要从基层来,到基层去,提出注重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县级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市(州)和县(市、区)分层级实施乡镇领导干部递进培养计划,注重从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和农民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完善乡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级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针对我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乡镇公务员职级待遇低、乡镇留人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占用乡镇编制,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用乡镇干部;统筹制定激励措施,定期从工作年限长、实绩突出的边远乡镇公务员中遴选干部到市、县机关和条件较好的乡镇工作;明确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措施,有效破解长期困扰我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突出关心关爱、激发活力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要向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倾斜;切实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适当提高乡镇公务员、特别是条件艰苦乡镇公务员待遇。支持乡镇按规定改造危旧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关注乡镇干部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乡镇干部体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及时予以关心,减少干部的后顾之忧。县(市、区)党政正职和班子成员每年要定期与乡镇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突出严格管理、有效监督

意见强调乡镇干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一心为民,干在实处,以优良的作风履职尽责。严格加强乡镇干部队伍管理,完善乡镇干部问题发现、监督问责等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严肃处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等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办事不公、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对不胜任、不作为、不称职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走基层”活动,健全完善乡镇干部包片、驻村、包户、代办、结对帮扶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突出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意见强调市(州)、县(市、区)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机构编制、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县(市、区)党委要担负起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记者 安微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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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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