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洁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成效明显,而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今也成了诉求人的热门地。
以基层某街道为例,仅2013年各类来信、来访、来电举报件近40件,较2012年的15件增长166%。其中,匿名举报约25件,占全部信访件的62.5%;已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过类似问题的信访件35件,占全部信访件的87.5%;经初核后非违纪情况仅存在日常工作或社情民意矛盾的信访件33件,占全部信访件的82.5%;完全与党员违纪违法无关的信访件30件,占全部信访件的75%。
从客观数据不难看出,十八大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花很大精力在信访举报初核工作上,但实际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和人员寥寥。因为当下的纪检信访件越来越被同化为政府信访、政务投诉热线工单。这样的一种怪现象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感到无奈:第一个无奈是基层本来少的人力被分散。举报件的初核、撰写调查报告、答复举报人工作需要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即便是匿名举报,也要调查清楚以防激化地区矛盾。调查谈话程序规定必须有2人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场,而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仅有2人,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执纪监督等工作不得不让道,精力被分散,而这样的局面能带来的反腐倡廉成效与付出不成正比;第二个无奈是纪工委成了“小政府”。信访件初核中涉及到的具体工作项目有防违控违、集体资产租赁发包、危旧房改造、社区小组长换届、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更替、食品安全等,这些具体工作都有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负责,但是信访调查和反馈过程中,往往纪检监察部门要去扮演“办事员”的角色,代替职能部门横向纵向去协调处理,进而在了解清楚信访件真相的同时也帮助职能部门完成了工作,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陷入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境地,被笑称为“小政府”。第三个无奈是具体办事部门的责任心下降。与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直接进行查办信访件的高效相比,政府信访部门、政务投诉热线在处理信访时步骤多牵扯部门多,会出现前后有脱节、推委扯皮敷衍塞责、唯考核论等现象,群众信任度降低。于是,在政府大信访、政务投诉渠道逐渐弱化的形势下,这些受理投诉的机构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心也在慢慢下降,“只有纪委才能协调好”、 “只有纪委督办的才重视”这样的现象在蔓延。然后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势和职能部门的弱势为借口,甚至成为职能部门推脱责任的理由。第四个无奈是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部分举报件仅仅是诉求人的个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投诉无门或者投诉无果,就想借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还自己一个公道”,于是诉求人“生拉硬套”搬出所属地的党员干部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然后就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然而调查结束后发现与反映的党员干部一点关系都没有,有时只是邻里矛盾造成的问题。虽然诉求人也没有诽谤的意图,但这种情况的发生会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基层干部积极性受挫。
现阶段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大都是法律、政策、纪律和社情民意相互交织,仅靠纪检监察信访处理会造成职能界定模糊、办理权限阻碍、工作量剧增的问题。但只由政府信访、政务热线处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纪检监察信访与政府信访、政务热线应当相互配合、协同处理,这样解决信访问题才能形成合力。
首先,要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努力做到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妥善解决好。其次,对造成信访升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用科学手段对下一级政府信访、政务热线办理情况与纪检信访办理情况进行对照,如同问题同事件再次被投诉被查实并确属干部履职问题的,除了所反映问题中出现的相关人员会被调查处理,首办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也将会被问责。再次,可以创新纪检信访办理方式。过去纪检信访从初核、到调查报告撰写、再到答复举报人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一气呵成。随着信访件的增多、信访内容趋向社情民意化,纪检信访办理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如在初核后发现并无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只是牵扯群众矛盾和事务性问题,即可转交职能部门,由其完成矛盾的协调和事务工作的办理,直至答复举报人。最后可由纪检机关回访,确定信访件的完成和举报的人满意。此举减少纪检监察机关重复的人力付出、夯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