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听取《关于设立全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汇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我区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以及社会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我区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区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已与现实需要不适应,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为有效解决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督、病死动物处理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重点产业集中集约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沿黄沿线和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重点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区域产业发展更加协调。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重点产业集中集约协调发展,会议决定设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会议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益。(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