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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一审被判无期 该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一审被判死缓

朱婕

2014年07月04日13:30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一审被判无期 该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一审被判死缓

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今天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定,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已追缴被告人史勇的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5772.13元,美元510755元,港币30870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45420.65元,美元41万元,金条11根(11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茹秀琴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同时,被告人史勇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中折合人民币25118657.89元、美元123438.75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悉,史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

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涉嫌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等33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1套、沃尔沃C60越野车1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1份、金条2根、金吊坠1个、手机1部、手表2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1套。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还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588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有坦白、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等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其中受贿所得价值共计1350.58822万元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剩余现金、房产变卖款、受贿所得产生的孳息等款物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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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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