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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2014年06月30日15:57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授权发布: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

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668.6万名,比上年净增155.9万名,增幅为1.8%。

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30.4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增幅为2.4%。其中基层党委20.3万个,总支部26.5万个,支部383.5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2109.0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4.3%,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595.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6.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3606.8 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1.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

党员的年龄。35岁及以下的党员2237.6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36岁至45岁的党员1767.3万名,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46岁至59岁的党员2359.7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党员2304.1万名,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党员的入党时间。建国前入党的43.9万名,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642.8万名,“文革”期间入党的1117.1万名,粉碎“四人帮”至党的十六大前入党的3840.8万名,党的十六大后至党的十七大前入党的1278.9万名,党的十七大以来入党的1745.1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含工勤技能人员、营业员、服务员等,下同)734.3万名,农牧渔民2570.3万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01.9万名,企业管理人员506.9万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88.0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30.3万名,学生260.4万名,离退休人员1589.1万名,其他职业人员687.4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2013年全国共发展党员240.8万名,较上年减少82.5万名,降幅为25.5%。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94.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3%,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发展少数民族党员20.2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4%,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196.8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1.7%,所占比例与上年持平。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87.1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6.2%,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3.7个百分点。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17.5万名(其中农民工7978名),农牧渔民42.6万名(其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2.8万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4.7万名,企业管理人员12.0万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4.0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1.3万名,学生94.6万名,其他职业人员24.2万名。

在生产、工作一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2013年全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109.8万名;在抗洪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309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1.4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13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1.0万个,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10.0万名,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9.6万名。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申请入党人2166.1万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051.3万人。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9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5个,县(市、区)党委2793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制村党组织。全国7454个城市街道中,7448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城市街道总数的99.92%。32975个乡镇中,32972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乡镇总数的99.99%。90799个社区(居委会)中,90443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9.61%。584172个建制村中,583975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建制村总数的99.97%。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国23.6万个机关单位中,23.5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机关单位总数的99.6%,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56.0万个事业单位中,50.8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0.7%,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

企业党组织。全国21.5万个公有制企业中,19.5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90.8%,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278.4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162.7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58.4%,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4.1个百分点。

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27.5万个社会组织中,11.5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41.9%,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6.8个百分点。

(注: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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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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