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作为,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介绍了该院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如何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周强: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划分和责任体系,党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责任。各内设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主动承担起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看好自家人,守住自家门”。院党组牢牢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各部门一把手都要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机制,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提出“三个管住”、“三个不出”的要求,即管住案子、管住队伍、管住自己,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并将其纳入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注意到,您上任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并狠抓作风建设,请介绍一下主要做法。
周强: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群众对一些法院和法官工作不满意,多与司法作风有关。基于这种情况,我们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查改法院工作中的“四风”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财务报销的审批程序,严把公款报销关。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去年,通过改进会风文风,全国各级法院召开会议数同比减少21807个。通过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全国法院实际开支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减少了33.1%。
二是整治顽症痼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司法活动中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和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奢”现象。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违规问题的执纪检查,共查处违规问题333起,处理355人。最高人民法院还对13起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全国法院共开展日常督察32438次、专项督察8101次、审务评议5235次,对违反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和现场查纠,共处理违纪违规干警491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法院干警业内业外行为、促进作风转变的铁规禁令,积极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作风的滋生和反弹。去年,各级法院共出台正风肃纪规章制度11059件。
记者: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您认为当前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强: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在法院系统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有的法院主要领导独断专行,发扬民主不够;有的法院干警组织观念淡薄,热衷于拉关系、走门路、建小圈子、搞潜规则;有的干警作风散漫,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比较严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引导干警时刻想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针对存在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干警,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及广大干警执行组织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对问题突出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警。
三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书记当面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记者: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本身顶着很大压力,有时还“费力不讨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是如何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
周强:严惩司法腐败,是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法院党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逐年加大,去年我们主动查处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一直给予坚定支持。一是支持职能转换。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派驻纪检组和内设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组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和不兼任其他职务的要求,明晰法院机关党委、政工、审监、审判管理等内设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有关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是支持案件查办。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三是配强监督力量。健全纪检监察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廉政监察员在办案一线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作用。
四是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他们坚守责任担当,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格,真正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记者 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