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草案)》。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王波、马明、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我区毗邻蒙古国,具有与蒙古国交往合作的地缘优势、历史渊源和深厚基础。深化与蒙古国的全面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的重大意义,抓住国家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机遇,突出睦邻、安邻、富邻观念,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合作,以人文合作为先导,以互联互通为基础,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领域 “三位一体”合作,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层次,提高产业合作水平,深化全方位交流合作,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地质勘查活动不断增多,地质勘查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切实保障探矿权人和涉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从管理原则、补偿原则及地质勘查作业等方面加以规范,明确规定管理主体及其工作职责,明确探矿权人和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地质勘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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