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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何去何从

2014年06月23日08:18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举报线索何去何从

  举报线索究竟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流转?匿名举报是否意味着不受重视?记者专门走访了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检察官。

  问:语焉不详的线索会否遭“冷遇”?

  答: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的第一道重要环节就是 “审查分流”。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初步审查判断后,会将举报线索转送到不同机关或部门处理。分流是否及时、准确,对于举报线索价值的挖掘,具有决定性意义。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会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7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将在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办理。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检察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如果举报基本要素不全、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查处条件,则由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尤其重要的是,检察官对于举报线索的存查、缓查,都有明确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目前,已建立按权限审查、审批和登记的制度,以此防止选择性执法,特别是防止内部腐败。

  问:检察机关对匿名举报会不会答复?

  答:根据检察工作规定,检察机关会对每件实名举报进行答复。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情况之外,检察官都会及时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检察官采用当面答复或电话口头答复的,会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时间、地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信息;书面答复的,检察官还会制作答复函。

  对实名举报进行答复,并不意味着对匿名举报不用答复。如今举报形式多种多样,通过举报网站、12309举报专线电话的匿名举报线索,举报人均可通过系统设置的程序,得到唯一的专属密码,通过这个密码,就可以查询到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

  问:举报人员安全如何保障?

  答:为鼓励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开设了多种利民、便民的举报渠道,利用网络信息等高科技技术收集、登记、整理、传输举报线索,严格保守举报秘密,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为保护举报人,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检察官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会使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检察机关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如果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失密、泄密的,同样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始终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群众的举报权利,更好地调动和保护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让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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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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