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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再提速

 

2014年06月13日09:16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再提速

记者 顾 阳 林火灿

“我们将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原计划2015年再次修订核准目录的工作任务提前到今年完成。”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举行的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如是说。

李朴民说,自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了包括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资格认定等在内的44项行政审批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发布了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在投资审批方面,新办法中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了60%,同时将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来安排。

据悉,新办法最突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由项目核准机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另外,新办法大幅增加了对项目单位的服务指导和对项目核准机关自身约束的有关内容。

新办法要求项目核准机关要主动接受监督,要提供服务,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为此,新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并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黄民说,“今后,项目单位只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了,有一个受理编号,可以在网上查询,比如流程走到哪一步了,什么情况了,都可以在网上看得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办法规定了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等制度。

李朴民表示,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加快建立纵横联动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切实把审批变为服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把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真正接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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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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