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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联合国家机关颁发《规定》

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培训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制度化

 

2014年06月12日09:12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培训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制度化

军队装备技术保障“种子型”人才培养即将驶入军民融合“快车道”。近日,经军委领导批准,四总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联合颁发《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培训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规定》,为培养大批部队急需的装备技术保障骨干提供了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

《规定》着眼构建军民联合、运行高效的培训工作机制,从培训方式、培训对象、组织实施、人才保留、经费保障以及培训基地建设等6个方面,对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培训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作出了系统规范。

《规定》紧贴部队战斗力建设需求,针对装备技术保障人才成长特点,按照装备研制、生产、使用等流程,科学设计了跟研培训、跟产培训、接装培训、深化培训和跟修培训等5种培训方式,明确优先安排新装备部队、新组建部队、新型作战力量部队装备技术保障骨干参加,通过借助装备承制单位优势资源,加快培养一批“种子型”人才。为充分提高人才培养效益,《规定》从干部的晋职调级、奖励激励和士官选改等方面,明确了人才使用保留的具体措施,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为集约优势资源,发挥示范效应,实现培训工作规模化和科学化,增强装备承制单位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规定》提出在具备一定教学条件和培训经验的装备承制单位,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由四总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审批认定,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经费资助。

《规定》要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合力抓好培训工作有效落实,加速培养大批高素质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为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战斗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王昕、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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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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