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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快推进保障房准入和退出制度设计——保障房建好更要用好

李 景

2014年06月05日08:52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保障房建好更要用好

近年来,我国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但分配机制改革的步伐却相对较慢。住建部负责人表示,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需要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种是提供虚假信息却未被审核发现,需要运用纠错机制进行改正;另一种是由于保障房住户收入增长,超出标准。针对第二种情况,要在制度设计上有一定宽容度,采用经济手段而非强制手段——

“目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6月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近年来,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相比而言,分配机制改革的步伐比较缓慢。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准入和退出的制度设计是确保保障房“建好更用好”的关键所在。

冯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在准入方面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机制。第一,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必须是没有适当住房的家庭才符合标准;第二,审核家庭收入状况,该标准的审核由包括民政部门、车辆审核部门等单位配合完成。

在此基础上,目前大多数城市实行了“三审两公示”,接受监督、保证公平,“乡里乡亲都对这个人的经济情况很了解,通过这样的程序来确保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最急需的、符合条件的。”冯俊说。

此外,在保障房使用过程中要求必须亲自居住,如果一年中几个月不住就要退出。如果通过欺骗手段或者获得资格后不居住,则要受到处罚。

而退出机制的情况则相对复杂。冯俊认为,这其中包含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却未被审核发现,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此时需要适用纠错机制进行改正;二是由于保障房住户收入增长,引发超出居住标准的保障房退出问题。

“真正需要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收入增长后如何退出保障房是制度设计的难点,绝不能简单化处理。”冯俊认为,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这样的家庭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收入稍微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购买或租赁房屋。因此,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合情合理,“第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要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可以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同等水平。总之,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保障。”冯俊说。

在谈及未来将如何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及分配工作时,冯俊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四是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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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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