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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官不得兼任行政职务

2014年05月31日10: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深圳:法官不得兼任行政职务

  深圳市政府公报今天发布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深圳法官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且不得在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该《方案》提出,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以等级定待遇;建立健全法官员额、薪酬、选拔、考核、晋升、监督等制度;建立法官等级晋升制度,打通法官职业通道等。

  该《方案》还设置了市、区两级法院的法官等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设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法官员额不超过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区人民法院法官设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员额不超过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同时,建立与审判工作规律相适应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官等级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依据相关程序降低其法官等级。

  此外,该《方案》规定,法官可以担任院长、副院长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法律研究等审判业务部门的领导职务,但不得在政治部(处)、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因此,《方案》实施后,现任职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必须作出选择。选择担任法官的,按规定免去司法行政职务,选择留任或按级别转为司法行政人员的,按规定免去其法官职务。

  《方案》还详细制定了时间表,计划用一年时间,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完成法官薪级套转,司法警察套转,核定司法行政岗位的机构、编制、职数以及法官配套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记者武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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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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