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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如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2014年05月23日10:11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选对用好管住人民公仆

“感谢群众的举荐、组织的推荐和领导的关心,才使我走上新的舞台。”永兴县新任林业局局长李兴师发自内心地说。去年10月以来,永兴县首次采取干部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相结合的多元提名方式,公开提名推荐5名县直单位负责人人选,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选人”的转变。永兴县干部选拔方式的变革,是我省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省制定了贯彻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激活了选人用人的“一池春水”,为富民强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干部选任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以票取人、凡提必竞、不正之风、以GDP论英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省连续出台5个干部工作规范性文件,确保选对人、用好人、管住人。

铁腕治超,划出“硬杠杠”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配备工作,是我们事业发展进步的“生命线”。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职数越配越多、板凳越加越长,机构滥设、升格失控,个别单位班子成员甚至比普通干部还多,这不仅增加了财政供养压力,带来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腐败的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重拳出击,出台《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强硬措施对机构和编制管理进行“紧急刹车”,为干部“瘦身”划出“硬杠杠”。一是明晰界限。明确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的5种具体情形,比如明确“擅自实现机关单位党政分设多设的”、“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职务名称的”等等。二是限时整改。从去年7月开始到今年底前,对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规分设党政正职。三是能进能出。提出“不尽责就是失职,无作为就是过错”,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力度,腾出的职数用于消化超配干部。

规范选任,设定“流程图”

我们知道,省管干部的素质优劣,事关富民强省大局。那么,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如何防止“程序硬伤”?干部提拔任职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早在2007年,我省就制定了《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为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现在的选任流程中也出现了只重如何选,不管选的方式是否科学、选后的效果如何的问题。为此,我省修订出台了《省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试行)》和《省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干部选任规范有序设定一条清晰具体的“流程图”。

一方面,采取多元化的初始提名方式,既可由省委组织部酝酿提出,也可由省委全委会推荐产生,还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情况与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结合起来,把干部的一贯表现、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结合起来,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简单以票取人”。

另一方面,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配有工作流程图。比如,对公示环节完成时间就进行了明确量化,规定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的干部,没有举报反映或有举报反映不影响任职的,宣布任职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位。等等,从而让干部选任有章可循,路径清晰,做到不“漏项”,不“跑偏”。

破格提拔,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网络曝光的“湘潭神女”等事件,使年轻干部提拔陷入了“逢提必疑”的怪圈。其实,破格提拔本身不是问题,真正优秀的年轻干部,看准了的干部,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该破格的时候还是要破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只是笼统地提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缺乏一个明确和统一的具体标准,以致产生了一些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的问题。

为此,我省出台《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在资格条件、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破格条件,堵塞提拔漏洞,对“破格”的“格”制定统一标准,为干部破格提拔问题戴上“紧箍咒”,做到破格不降格、破格不出格。比如,对破格提拔的干部,规定其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不得在任职试用期内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等;又比如,对破格提拔任用的干部,不降低选任标准,不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不量身定制破格提拔条件,不随意变通选任程序,等等。这些规定,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禁止性的规定,哪些干部是特别优秀的,哪些干部是特殊需要的,怎样进行破格提拔都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从而有效防止破格提拔工作的“权力寻租”和“萝卜选拔”现象。

竞争择优,堵住“投机门”

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一些执行走样、职位门槛过高或降格以求的弊端。比如,有的随意更改报名条件、遴选规则,有的选拔范围不够合理,一味追求异地选拔,甚至有的干部变成了“考试专业户”。

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择优,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我省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今后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在适用范围上,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并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采用竞争上岗方式;又比如,在操作环节中,规定竞争上岗原则上不能越级破格;还比如,在命题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注重实用性,遏制“高分低能”现象的发生,等等,从而从制度上对“考试专业户”亮红牌,堵住投机走捷径者的“门”,保证“干得好的考得好,有本事的上得来”。

长江平则洞庭静,贤能举则三湘兴。我们相信,随着我省干部选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全省必将进一步养成出风清气正、和谐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黄海)

链接

《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优秀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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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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