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 波 毛 磊
2014年04月25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专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第一次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至今,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每次修法都听取了多方意见,针对社会公众最关切的问题作出制度上有针对性的回应。
“多年来,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可以说,我国的环保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而是因为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 信春鹰说,本次修改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规定。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这些制度都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的要求。”
在谈到环境保护法与其他环境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关系时,信春鹰表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的都是最基本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环境领域内的单行法律如果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单行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不过,信春鹰也表示,在环境保护法的引领下,其他环境保护类法律的修改也都将逐步提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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