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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魏彧 刘平

2014年04月18日08:23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原标题:本市公布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本市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1133项减少到2013年的394项,此次又减到295项,减少四分之一,是历年来减少力度最大的一次

  在全国率先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一步到位,彻底消除“灰色地带”

  昨天召开的天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要求将这份行政许可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包括市和区县两级,区县按滨海新区、市区和郊区县三种类型分类。其中包括: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95项,市级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106项;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243项、市区行政许可事项143项、郊区县行政许可事项208项。目录详细列出了事项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部门等内容,划定了政府行政许可边界,明确了政府“许可家底”,将行政许可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市级许可事项再减四分之一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先后开展了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工作,将市级事项由2005年的1133项减少到2013年的394项。在事项削减难度加大的情况下,这次又减到295项,减少四分之一,是历年来减少力度最大的一次。至此,天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累计减少近四分之三,保留的市级事项在四个直辖市中最少。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依据行政许可法设定,主要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金融管理以及民计民生等重要领域,都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该管也要管住管好的事项,比如:药品生产、枪支管理、食品生产、危险品、公共资源等等。对于其他事项,最大限度放权给基层,既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也为区县发展增添动力;最大限度还权给市场,企业能自主决策的都交由企业自行决定。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按照国家要求,这次天津市对现行实施的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次性予以取消调整,在全国率先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一步到位,彻底消除这个“灰色地带”,使这一类别在天津成为历史。比如,取消了市市容园林委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市财政局的“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通过取消这些事项,既克服了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越位”问题,又方便了企业,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按企业需求再造审批流程

  这次公布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从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按照企业设立、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资格、其他等5种办理方式进行分类,并公布目录。企业和群众办事涉及的所有事项“一表清”,既体现了行政许可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也为简化优化办理规程、逐步实行网上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对保留事项的申请要件和办理环节,天津市将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联则联的原则,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办理流程“再造”,并采取联审联办、帮办领办、全程服务等措施,实现效率大幅提速。比如,以企业设立三天办结“四证一章”为起点,向前后两个环节延伸,分别设定全新的办理流程,企业设立审批速度保持全国最快。对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前预审、全程并行办理等方式,使全程办理时间由125个工作日缩减到99个工作日,是全国办理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

  “网上办事大厅”远程服务

  在取消、下放许可事项,实施流程再造的同时,天津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正在扩容升级行政许可服务网络系统,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克服审批服务的空间和物理障碍,实现远程便捷高效服务。逐步将全部许可事项都通过互联网办理,比如企业设立、行业管理,以及各种申请、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检查、鉴定等。企业需要提交的资质资格证明,都在网上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行政许可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系统和市场监管体系有机衔接,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天津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2014年版公布后,各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律不能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今后,将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和国务院下放事项的要求,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魏彧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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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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