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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8006名纪检干部作出六项承诺

四川成都:纪检干部要在所居住小区“亮身份”

陈碧红

2014年04月17日09:42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原标题:纪检干部要在所居住小区“亮身份”

制图/卢浩

  4月14日,成都市纪委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践行六项承诺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年成都纪委将深化作风建设工作作为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年度目标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作风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据悉,该市18006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已签订承诺书,将逐一参照承诺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目标、措施和责任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方案,并在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明确规定,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在所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过“亮身份”,做到“听民意、解难题、受监督”。此外,该市纪委监察局接访中心每月将固定安排一天“领导接访日”,要求班子成员轮流接访。
  在开展“庸懒散骄”专项整治活动方面,将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骄傲自满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确认并公示,对故意隐瞒、袒护、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负责人连带追究责任。
  在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方面,将坚决禁止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铺张浪费、违规消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严肃纠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等。
  据悉,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将作为成都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年度目标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作风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同时,在活动开展期间还将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进行调整,对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等。(记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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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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