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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

广东:耕地保护纳入市长业绩考核

卢轶

2014年04月16日09:5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耕地保护纳入市长业绩考核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下称《办法》)。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

  据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办法》,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三种情形的,将认定为不合格。

  此外,在土地执法检查考核方面,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的和未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认定为不合格。未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的,不得参与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

  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市,我省将给予表彰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将责令整改并暂停该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记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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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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