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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2014年04月14日13:54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习主席强调,全军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睿智者治法”。贯彻落实习主席的这一重要指示,领导干部就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法无大小,事必遵循。法的阶位有高低之分,但法的尊严无大小之别。守规矩既要内化于心,更要笃定坚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领导干部既要遵守成文的道德,又要坚守内心的法律。要把法规制度上升为内心的道德律令,培育形成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转化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规定作为开展工作的尺子、反思工作的镜子、规范行为的红线。

法无内外,违者必究。领导干部必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违法必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抓源头,编紧扎牢制度的铁笼子;抓关键,管好钥匙看紧门;抓末端,给高压线通电、在禁区布雷。“法不责众”是法治的重大障碍。集体闯红灯的现象在实践中并不少见,集体负责往往导致没人负责,究其原因就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责众”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倒重建的勇气,以严厉的责任惩处和追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无亲疏,一视同仁。如何摆正法律和情感的天平,是领导干部经常直面的心灵拷问。一方面要弃法外之情。要自觉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亲疏远近,都要做到一杆秤称重、一碗水端平。另一方面要育法内之情。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情法相融、寓情于法,把严格管理与以情带兵结合起来,将大爱和真情融于法治工作实践中,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带着情感做工作,使严肃的制度散发出理性的光芒和人性的温度。(第二炮兵某基地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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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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