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荣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耀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桂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金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永正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倪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徐立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怀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摆山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谢东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延斌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白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晓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杨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马苏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撒英锋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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