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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两岸服贸究竟对谁更有利

梅新育(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2014年04月10日09: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一、服务业在台湾经济中的地位

在深化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具有格外的重要性。因为大陆去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占比(43.9%),未来占比还将继续提高;台湾更早已是一个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2008年—2012年,台湾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占比在67.4%—69.4%之间,服务业占台湾就业人口比重超过58%。而且,台湾服务业平均薪资高于工业,增长波动也小于工业。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两岸经贸最大程度带动两岸经济发展,特别是令台湾经济受惠,就必须为两岸服务贸易创造更好发展环境。由于两岸货物贸易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去年便高达1973亿美元,进一步发展两岸经贸的重心也相应必然要放到服务贸易上;服务贸易的发展,又有助于货物贸易的深化及其效益提高。

二、“服贸”对台湾经济的意义

迄今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的最突出特点就是不对称开放,在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等所有方面,大陆对台湾的开放程度都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的开放程度,台湾经济受益良多。即使在对等开放的情况下,由于大陆经济规模和稳定性均远远优于台湾,且优势日益扩大,台湾产业和整个经济受益程度也高于大陆。

在爆发东亚金融危机的1997年,大陆GDP相当于台湾的3.2倍,到2012年已达16.8倍。2012年,台湾GDP折合人民币30893亿元,大陆已有4个省经济规模超过台湾:广东(57068亿元)、江苏(54058亿元)、山东(50013亿元)、浙江(34665亿元)。到2013年,大陆GDP进一步增长至568845亿元。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主要增长源,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占30%。由于世界经济步入低增长时期,中国大陆的经济增长率也在放慢;尽管如此,其增长率在全球大国之中依然最高。一个规模居世界第二、增长率在全球大国中最高且相当稳定的市场,对于任何产业、任何企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在更大背景上考察,各国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随着经济发展而日趋上升,服务贸易早已是世界贸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东亚,服务贸易、特别是高增值和高技术的现代服务贸易相对制造业而言仍然是对外贸易的软肋;通过增进区域内合作来增强本土服务业竞争力,共同提升在全球经济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就成为区域内各方一条可行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将属于一国之内的台湾地区列为优先给惠的对象,确属意料之中。

三、大陆对台湾的不对称开放

如上文所述,不对称开放是迄今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的最突出特点,在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等所有方面,大陆对台湾的开放程度都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的开放程度,不仅对台湾履行了对其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的全部义务,而且台湾商人在大陆还一直享受着“同等优先”的待遇。相反,台湾当局多年来一直对发展同大陆的经贸关系深具戒心,对大陆商品、资本、劳动力实行了严厉的市场准入限制,其在入世之后对大陆的市场开放措施多年来多数是口惠而实不至,开放项目多属台湾的优势产业,不开放项目则是大陆的优势产业。直到2009年初,仍有2200种大陆商品不能入台。

(一)两岸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不对称开放

在2010年达成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下,在货物贸易领域,大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台湾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

(二)两岸人员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对称开放

台湾人士在中国大陆旅行、居住高度自由,就业待遇宽松,大陆对台湾人士陆续开放了多种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市场,仅2007年一年就向台湾居民开放了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台湾医师可在大陆直接执业,大陆有关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允许台湾农民在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等等。

非国有企业机构自不待言,就是大陆国有事业单位,也在数年前就向台湾人士打开了就业的大门。正因为有宽容的环境,在中国大陆常住的台湾人士才能接近20万之众。

相反,台湾经济本来较为发达,本地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客观上导致岛内企业需要输入外来劳动力,本来有潜力吸收较多的大陆劳动力,既为大陆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又有助于抑制台湾经营成本上涨,实属“双赢”方案。

然而,台湾当局多年来严厉限制岛内企事业单位使用大陆劳动力,即使在前些年岛内劳动力短缺、迫切需要输入外劳时,台湾当局也不顾大陆劳工同文同种的优势而计划优先向东南亚国家劳工开放。对少数以合法身份进入台湾企业的大陆劳工,台湾当局又百般限制其基本人身权利,如禁止大陆渔工上岸住宿,等等。在台湾当局的限制下,本来颇有潜力的台湾劳动力市场多年来几乎对大陆劳动力完全封闭。

直到新世纪以来,台湾当局在这个方面方才开始改进。如2003年1月,台“陆委会”通过《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开放跨国企业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受训、商务访问等商务活动,也可让大陆人士来台工作,最长可停留4年,并将申请审批期从两个月缩短至10个工作日。但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则还是处于提高经济效率目的,台湾当局在这方面的改进空间都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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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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