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对五台县“3·22”火情、“3·25”火灾处理情况进行公布。除肇事者被依法行政拘留外,30名有责不尽的干部也一同领到罚单,其中东雷乡乡长徐玉斌被免职,包村包片领导东雷乡武装部长郑树荣被撤职,对未认真执行现场灭火指挥部调度的豆村镇武装部长白爱云免职,另外7名未按时赶赴火场的巡特警大队队员被辞退。
3月22日,五台县东雷乡下庄村村民郑富良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发荒火,过火面积88.5亩。这起火情后本应引起相关干部足够的警醒,然而责任意识的缺乏导致3天后更大的一场火灾降临。3月25日,同属东雷乡管辖的五台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在该乡岭底村矿区违规启用160KVA变压器引发火情,小火燃成大火,蔓延过境至代县滩上镇,造成过火面积达1210.5亩森林火灾。
依据有关规定,“3·22”火情肇事者郑富良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3·25”火灾肇事单位五台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被责令停工整顿、赔偿火灾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肇事人卢来全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3月31日,经五台县委常委会、五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对相关部门责任干部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记者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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