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5日从省法院获悉,自年初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截至3月中旬,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157件,执行率达到41.17%,执行到位标的额达7449.2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26.28%,营造了打击谴责恶意逃债的氛围,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今年初活动开展后,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向省委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法院均成立了精干高效的活动领导组,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了领导有力、决策果断。
全省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注意把握案件特点,因案施策,抓住节日前后的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晋中市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具体实行妨碍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各种手段予以惩治,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坚决依法制裁规避执行的行为。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市区广场的电视屏幕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老赖”实施信用惩戒。
部分法院还与人社等部门多方协作,将专项活动与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追讨农民工工资等活动结合,合力加快推进集中执行活动见实效。
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又特别困难的情况,各级法院积极与民政部门、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沟通联系,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将200余人次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0余万元。其中,大同市两级法院执结40余案,司法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额达35万余元,实实在在为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心存侥幸的“老赖”形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债义务,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记者 郭建军 通讯员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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