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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负责人解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重点

刘宇男

2014年03月17日09:08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以制度创新突破环保“乏力”瓶颈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强化生态环境源头保护生态立法修法与时俱进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我省将如何建设新格局?

姜晓亭(省环保厅厅长):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但环境污染不断累积,局部地区生态退化,这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当前我省环保形势非常严峻,改革现有不合理体制,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非常必要。待国家相关方案明确后,省环保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记者:《决定》提出,我省要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省在环保方面有何立法计划?

姜晓亭:省环保厅今年向省政府报了两个立法计划,即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和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力争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环保形势需要,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我省将立即修订以上条例和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开展调研。修法内容,将增加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内容,包括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废气扬尘和恶臭污染防治、车用燃料品质的规定等,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2011年出台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2013年出台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下一步将抓好贯彻实施,严格执法。

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我省将如何划分并保障生态红线?

姜晓亭:生态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构成。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但红线圈定的区域并非越大越好,不能超越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应是兼顾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需要的最小空间。

我省今年启动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温江、蒲江、宝兴和松潘等4县(区),分别作为平原、丘陵、山区和高原地区代表,力争今年内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此外,考虑再选一个地级市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建议各地划定生态红线后,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赋予有关部门行政监督管理权,以提高生态红线权威性,确保红线不被逾越。

记者:《决定》提出,我省将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GDP考核。这些地区如何考评政绩?

姜晓亭:我省的4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15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都将取消GDP考核。建议由省政府绩效办拟定这些地区的综合考评方案,省环保厅正研究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包括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等指标的考核,力争上半年提出考核建议。国家已提出“将生态环境业绩纳入干部离任审计”的要求。

我省还有35个农产品主产县,省发展改革委已将其划入限制开发区,但是否取消GDP考核尚需研究。农产品主产县将强化生态环境指标考核,省环保厅正研究相关考核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易界定量化领域先行起步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我省将在哪些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姜晓亭:就我省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健康而言,影响较大的有水电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在我省才开始探索,目前只在矿产、水环境质量、水电站开发中零星采取了一些补偿性办法,且补偿金额远不能满足生态修复需要。

我省生态补偿应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当前应选取对生态环境改善促进作用明显、生态损益方较易界定、损失相对易量化的领域开展试点,可考虑在河流水电开发、天然气资源开发、流域断面水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领域先行起步。省环保厅正在开展水电开发生态补偿研究,补偿对象、方式和标准的确定很复杂,还涉及区域公平性问题,这也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难点。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省环保部门如何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

姜晓亭: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涉及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多部门,环保部门主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改革。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后,有环境容量地区的企业排污指标不够可以购买,节约了排污量的企业可从排污权交易中获利,变“政府要企业减排”为“企业要减排”。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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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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