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2014年03月16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二、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4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受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放缓、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平缓。同时,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增加投入。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4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非常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务必实现良好开局。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中期财政政策,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促进税收依法征管。四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因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在政策调整后分年弥补。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原则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审定的国债限额内发债平衡。五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环境。清理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对各类区域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对企业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对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要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发展规划不得另行规定财税优惠政策。六是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问题。七是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继续组织地方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2.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二是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四是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六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七是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
同时,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积极协同推进养老、医药卫生、教育、科技、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
(二)2014年财税政策。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01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保持一定的刺激力度,同时赤字率保持不变,体现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优势,把实施财政政策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编制预算时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填项目的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大力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腾出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出。
二是完善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文化等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767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对300种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实施税率为2%—40%的出口关税。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加速设备折旧政策,落实好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政策。
三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严格授权举借的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城市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和运营。在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剥离后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范围内。同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推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为确保改革措施平稳推进,既要规范管理新增债务,也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止资金链断裂。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城镇化。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在此基础上,支持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一是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推动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深松整地试点、秸秆还田工作;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开展试点;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二是推进农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外资源。三是支持耕地修复保护。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试点;支持在河北部分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开展耕地治理和农业节水措施应用试点;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四是推进粮棉收储补贴制度改革。适当控制最低收购价格上调幅度,合理制定临时收储价格,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作用。从2014年起,取消部分地区大豆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省份加快推进“危仓老库”维修改造。
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
3.完善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有关年度工作要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由70元提高到90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支持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给予救助;加大公共卫生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增加服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堵塞制度漏洞。按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三是健全对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中央财政补助地区按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四是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策落实力度,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改革发展。
一是区分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解决教育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同时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多渠道投资职业教育。落实体现内涵式发展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跨区域流动情况,完善相关测算办法,增加接收地区的转移支付。二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深入推进中央财政科技专项优化整合,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中止机制。加快制定科研成果处置与收益分配政策。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三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以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效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2014年收支预算。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趋势变化、未来几年各领域支出需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和重点任务情况,按照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收入64380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下同)增长7%。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预计为6538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74880亿元,增长9.3%(扣除预备费后增长8.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06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874亿元,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预计为9500亿元,比2013年增加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007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83.08亿元。
地方本级收入75150亿元,增长9%,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187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预计为12702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30031亿元,增长9%,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31024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4000亿元,比2013年增加5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报告中地方财政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财政收入139530亿元,增长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4053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53037亿元,增长9.5%,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54030亿元。收支差额13500亿元,比2013年增加1500亿元,赤字率为2.1%左右。
2014年中央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6487.47亿元,增长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2.96亿元,增长9.8%。教育支出4133.55亿元,增长9.1%。科学技术支出2673.9亿元,增长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2.29亿元,增长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8.05亿元,增长15.1%。住房保障支出2528.69亿元,增长9%。节能环保支出2109.09亿元,增长7.1%。交通运输支出4345.68亿元,增长5.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93.96亿元,增长10.1%。国防支出8082.3亿元,增长12.2%。公共安全支出2050.65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15亿元,增长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5.77亿元,下降20.7%,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6.69亿元,下降19.1%,主要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到期后,2014年不再安排补贴资金,相应减少支出。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874亿元,增长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7217.87亿元,增长10.9%;专项转移支付19569.22亿元,增长6.1%。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0807.81亿元,增长10.1%;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695.22亿元,增长11.8%。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678亿元,增长10%;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80亿元,增长13.5%;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49.81亿元,增长10%。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68.62亿元,下降1.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06.9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975.58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975.58亿元,增长1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422.37亿元,增长24%;对地方转移支付1553.21亿元,增长3.6%。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3140.61亿元,下降10.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371.31亿元,下降11.8%。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553.2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4693.8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4693.82亿元,下降5.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871.14亿元,下降9.2%。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7309.23亿元,下降9.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06.9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8116.1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48116.19亿元,下降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26亿元,增长34.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52.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57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78.03亿元,增长61.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增长183.1%,占中央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1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55.7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55.79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81.7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52.0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2133.82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133.8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666.51亿元,增长9.1%,其中,保险费收入28087.5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211.8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581亿元,增长13.9%。本年收支结余5085.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8527.36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国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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