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加快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法依规加强经常性反腐败工作。
他建议,在反腐败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基本法治原则。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上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触犯法律、违反制度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严肃法纪,没有特殊例外,树立法治权威。建立常态化反腐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经常性反腐败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反腐成果,防止“运动式”反腐造成紧一阵、松一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部门都依法依规履行好反腐倡廉职责。
“推进法治反腐,要严格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切实保障人权,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防止执法不公、不廉。”敬大力说,要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快推进制定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推动制定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在各种法律制定、修改过程引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评估机制,使各种法律和制度都体现反腐败要求。推广各省级人大的经验做法,促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全国性立法。加强法律实施。尤其是要重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解决好职务犯罪轻刑化、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确保反腐败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敬大力同时建议,加快推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理性监督,促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记者 翟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