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仲然
最近下乡,想找村长。久等不见,有人来报:“村长赴宴,被‘二麻’了。”鄙人不懂“二麻”何意,来人释疑:“‘二麻’者,迷迷瞪瞪也。”
离开村委会,又到乡政府,发现黑板上有条规定:“新农村工作队员喝酒不许醉倒。”余探问:“‘二麻’可否?”乡官稍加思索,答曰:“‘二麻’尚可。”
窃以为,“二麻”与“醉倒”点滴之别也,害身心、误工作、损形象,均应规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