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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要为民决策须依法违法当问责

江苏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代表建言法治政府建设

 

2014年03月11日13:5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执法要为民决策须依法违法当问责

“要把严格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权力运行、参与监督管理、提出更好要求。”3月6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代表在江苏代表团小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

李小敏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把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作为核心目标之一,提出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治理、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确认了249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2013年新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26项,市级审批事项精简率超过70%,县(市、区)平均下放20个试点镇行政权力300余项,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各级的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完善全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专项执法监督、基层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去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1.12%,实现常态化。

“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繁重的任务。”李小敏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第一位,彰显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李小敏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把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环节,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幸福生活的期待,实现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统一;要积极推动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地的各级便民政务服务网络,加强政府对社会有效治理和对社会建设的持续投入,提供惠及民生的公共产品,使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把严格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首先要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等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第二要规范权力行使,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好了解政府权力运行、参与政府管理、提出更好要求。要对违法进行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根据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第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流程和环节,切实压缩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同时,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三是要把强化监督和行政问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听证、质询等制度,完善人民政协对政府工作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各专门机关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和消极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加强司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行政负责人行政复议出席制度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以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感受作为评判法治政府建设绩效的根本依据。(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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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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