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清新、赵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9日12时。
人大代表汇聚民意后提出议案、建议(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统称),是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都要经过哪些程序?议案、建议提出后又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代表议案的提出方式有两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和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
议案的提出有不少“规矩”。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议案的内容应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包括制定、修改或解释法律的议案;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一事一案,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提出法律案,最好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代表提出议案后,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将议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进行研究分析,通过邀请领衔代表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的,应将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
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
由此可见,提出议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去年人代会期间共收到议案401件,其中169件提出的51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当中。
与议案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56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达到67件。截至2013年年底,所有建议已经全部办理答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