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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主体和监督责任

2014年03月06日07: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王岐山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的审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日下午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北京代表团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在听取了王安顺、李超钢、张和平等代表发言后,王岐山指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过去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全党共同努力;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的支持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新的动力和活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王岐山指出,实现“凤凰涅槃”,必然要经历“浴火重生”。改革是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改革本质上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抓住宝贵战略机遇期,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位的是把党建设好。纪律检查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岐山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有权必有责,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述职、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同级纪委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和审查案件情况;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开展警示教育;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王岐山充分肯定北京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北京市以优良党风政风,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开创首都工作新局面,建设好首善之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等参加审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0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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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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