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单独家庭的第二个孩子就是合法生育,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昨天,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本市育龄期单独家庭55万户
什么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市卫计委副主任耿玉田介绍,政策对象指的是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的。
根据2013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的抽样调查,本市妻子在育龄期,即20岁至49岁的单独家庭约为55.4万户,这其中已育一孩的家庭约为45.1万户。根据调查,符合政策的生育二孩意愿为50%至60%。
已怀孕的可补办生育证
市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实施前已出生的仍将处罚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当时的《条例》及生育政策予以处理。这意味着今年2月21日零时之前违规出生的“单独两孩”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市卫计委负责人明确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母亲28岁或四年间隔仍实行
为避免扎堆儿生育造成的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压力,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同时,北京市也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出现大的波动。
暂不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随着“单独两孩”的放开,更多人关心北京市什么时候能够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对此,耿玉田表示,北京市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根据中央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作为特大城市,北京必须研究控制人口规模。根据相关调研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挑战
预计新增出生人口27万
市卫生计生委预测,“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市将累计新增加出生人数最高为27.07万人。平均每年将新增加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政策实施后的第5年,总和生育率达到1.8左右,出生人口达到峰值24万人,此后会稳步下降。
考虑到每年迁入北京市的人口规模较为庞大而结构相对年轻,其对出生人数具有一定的拉升作用,北京市未来的实际出生人数将比预测值更高一些。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必然会对本市公共服务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由于城乡人口区域分布和独生子女比例不同,全市50%出生人口集中在城六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将使城六区人口服务管理压力加大。高龄孕产妇及高危和不孕不育、出生缺陷等会进一步加大三甲医院妇(产)科及妇产医院的压力。出生短期堆积使幼儿园、小学配置更趋紧张。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还可能会给粮食安全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可控范围之内。
保障
新增千张产床应对高峰
市卫计委昨天发布,为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近三年内全市各级助产机构共计划增加产科床位1000余张,可增加约7万人次分娩量。
目前,全市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核定床位数共计4466张,每年可以承担分娩量约26万人次。调查显示,为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近三年内全市各级助产机构共计划增加产科床位1000余张,可增加约7万人次分娩量,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每年可容纳分娩量分别约为29万、31万、33万人次。
全市产科分娩量2011年约19.1万,2012年约22.4万,2013年约21.6万。从近三年平均分娩量21万来看,生育政策调整后,预计每年分娩量增加4万至5万,目前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基本可以满足本市孕产妇的分娩需求。
一段时间以来,三级医院产科超负荷运转,一床难求。北京市已建立了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卫生部门建议孕妇,本着就近原则合理选择助产机构,不要一味集中到三级助产机构建档、分娩。另外,自然分娩对母婴均有诸多好处,而且剖宫产再孕会增加分娩风险,市卫计委倡导首次怀孕且无医学指征的孕产妇自然分娩。
本市将通过完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标准、畅通转会诊渠道、提高三级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建档比例等方式,逐步形成一级、二级助产机构以接诊正常和低危孕妇为主,三级医院以接诊高危孕产妇为主的格局。
市卫计委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卫计委已提高了对伤残、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和市财政局研究,今年将提升本市扶助金的标准,高于国家增长幅度,并且城乡一体化,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都是统一标准,金额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背景
生育率长期低于超低生育水平
长期低生育水平,为北京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北京市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连续18年稳定在1左右,明显低于全国1.5至1.6平均水平和2.1的更替水平。2000年以来,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一直属于低于10%。的超低生育水平,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年来,本市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增幅减缓。本市常住人口中的劳动适龄人口比例在2010年达到峰值后稳步下降。常住人口少儿比例整体性下降,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显著,“人口红利”趋弱。2012年全市户籍人口中,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55人,低于全国3.1的水平。
释疑
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问:符合条件的夫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具体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问: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问: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的如何处理?
答: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