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自治区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2014年度自治区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事宜。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政协社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及部分法律界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及全区地方立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介绍,围绕自治区政协年度立法协商工作初步安排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大家普遍认为,开展立法协商意义重大,应学习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利用好政协平台,发挥好政协优势,探索建立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协商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立法协商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保驾护航。
任亚平在座谈中指出,十八大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立法协商为协商民主5种主要形式之一。开展立法协商,是政协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开展好立法协商,既有利于立法机构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也有利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强化法律观念,拓展履职渠道,提高履职水平,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任亚平要求,自治区政协要会同人大、政府、人民法院等相关方面,围绕利益关联广泛、人民群众关切、政协委员关注的议题,精心选择立法协商项目,力争取得协商实效,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和其他形式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记者 及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