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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推出强化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管理新举措

范炬炜

2014年02月20日09:30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确保资源和投入使用更加规范

总后勤部日前颁发《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报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军队房地产转让行为,加强房地产转让收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军队房地产资源和军费投入统筹用于部队工程建设。

据介绍,《办法》共18条,主要强调了以下原则:

房地产转让必须严格控制、转让收入必须统筹使用。要求房地产转让必须以建设需求为牵引,并按照房地产资源整合规划有计划地转让。转让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转让收入优先保障转让单位迁建、还建需要,可以跨建制单位调剂,加大转让收入统筹使用力度。

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必须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通过明确同步报批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兼顾了程序规范和运行效率,促进了军队房地产转让和工程建设两项业务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融合。

审批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有效监督。通过规范同步编报、联合审查、会签报批的运行程序,建立起军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并有效预防腐败。

工程建设必须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使用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房地产转让协议、部队的任务编制和建设标准,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后组织建设,不得超规模、超标准。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房地产转让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报批管理,以及军队房地产转让收入用于国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报批管理,参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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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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