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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新修订办法2月1日起实施

 

2014年02月14日14:32   来源: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省财政厅近日修订印发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省财政厅去年8月修订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从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国 (境)差旅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此次修订是结合财政部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的微调。

办法要求,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应按职级乘坐交通工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软席 (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和飞机头等舱;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其余工作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我省省直机关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中直机关到各地出差标准,在省内出差执行中直机关到安徽出差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要求,不得转嫁差旅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就餐、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和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记者 冯珉 通讯员 宋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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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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