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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那些“能说”和“不能说”的福利

2014年02月11日17:29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公务员那些“能说”和“不能说”的福利

  马年春节,有关公务员春节不发福利“过裸年”的吐槽,令公务员福利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一边是“局内人”的诉苦,一边是“局外人”的疑惑:公务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又有哪些福利是公开的秘密?

  从孩子入托到福利分房,数十年前国家机关“单位办社会”“机关办社会”的大包大揽式福利待遇,已成历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1993年8月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按劳分配、定期增资,工资水平应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此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年度考核中的优秀、称职者,还可获发奖金,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2006年1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伴随而生的是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更为详尽的《公务员法》。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中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补贴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奖金主要指定期考核获评优秀、称职者的年终奖金。

  《公务员法》同时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同时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屡屡刺痛公众神经的,是那些无法可依乃至与法相悖的“隐性福利”。小到一张张逢年过节人人有份的购物卡、电影票以及下级单位送上的特产年货,大到被媒体曝光的公务员享受经适房、以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不一而足。而在公众眼中,一些领导干部吃可以公务接待为名公款吃喝,行可以堂而皇之公车私用,怀揣公务卡、购物卡,或许还有灰色收入。

  与上世纪90年代一些公务员放弃“铁饭碗”掀起下海潮相比,近十年来公务员考试热不断升温,每年都有上百万人加入“考碗族”。一些考碗族在网上坦诚相告,“公考梦”的背后,工资基本不花、各种福利常发的“特权梦”若隐若现。

  一些专家学者分析,从“下海潮”到“考碗热”,公务员职业稳定、福利待遇较好是产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一大原因。同时,也应看到,部分实权部门违法违规的高“隐性福利”被放大。广大基层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高,染指“隐性福利”的机会并不像坊间传说的多。有学者呼吁,在规范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应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基层公务员的生活予以合理保障和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出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正风肃纪的铁规,公务接待、公车改革等改革在整顿作风的同时剑指“隐性福利”。中央纪委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到春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整顿会员卡、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和公款购买年货节礼。

  专家学者表示,只要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整顿和制度建设,公务员“隐性福利”问题会明显改观,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也会更加规范。(新华网南京2月11日电 记者张钦、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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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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