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至9月,省审计机关对我省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1月25日公布了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62.2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49.44亿元(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603.03亿元(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6.94%,处于较低水平。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我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82.69%用于了市政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以及农林水利支出等领域,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个别地方和行业也存在着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和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一定风险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管理责任,实行债务风险等级控制和地区总量调控,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审核制度,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偿还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债务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风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