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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巴特尔接见代表

2014年01月22日09:5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政府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1月20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内蒙古人民会堂接见与会代表。记者 韩卿立 摄

1月20日下午,自治区政府召开会议,表彰第五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政府决定授予李少莉等35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此次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是全区20万公务员的优秀代表,他们以优异成绩和良好作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展现了新时期广大公务员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会前,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接见了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在会上讲话,并为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奖。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蒋青春,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科员杨桂花代表获奖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会上发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刘勇代表获奖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会上发言。

巴特尔在接见与会代表时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是党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最大褒奖,是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最高赞誉,也是对大家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最好回报。巴特尔指出,全区广大公务员要积极学习受表彰同志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作风,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实际行动,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增强宗旨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

标准,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尽心尽责,认认真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发展意识,在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实践中积极进取、有所作为, 不断提高业务本领和能力素质;要增强廉洁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底线,转变作风,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公务员成长进步和工作生活,为公务员发挥聪明才智提供良好平台。希望获奖的个人和集体以荣誉为新动力,以获奖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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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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