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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农民进城就业

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②:广袤田野谁来耕耘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吴宏耀 张建军 何予平 采访人:记者 顾仲阳

2014年01月21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亮点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近年来蓬勃兴起。我国目前有种粮大户(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68.2万户,经营全国7.3%的耕地,产了全国12.7%的粮食;全国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经营全国4.0%的耕地,产了全国8.2%的粮食。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社员6838万户。

一号文件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有力度的举措,必然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经营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

亮点三:农户家庭经营是基本面

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

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绝大多数。

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解决好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翼,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一号文件从创新公益性服务手段和创新多元化服务主体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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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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