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用法治思维、改革思维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必须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意义上去考量。
首先,司法工作要时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正在不断增强。一方面,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加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使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交结点。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最后依靠。司法的生命与价值在于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保证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只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社会诉求,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赢得民心支持,形成良好改革生态;才能激发改革积极性、主动性,释放人民创造活力,有效化解发展风险。
其次,要通过细节领域的推进寻找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司法体制改革虽然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但也可以通过“水滴石穿”的方式去推进。一方面,要根据“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和总体任务,进一步从广度、深度及力度上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创新和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法治中国的进程无疑取决于法治的细节。细节决定成败。法之理要出于实践,法之力要融于实践。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更多地细节法治。最近一年多来,司法领域实行了不少“水滴石穿”式的进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防止冤假错案上实施了一系列大动作,提出了“宁可错放,不能错判”的保障人权的法治价值取向。法院对大案要案的微博庭审直播,也将司法公开化推进到一个新层次。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化等措施,已经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再次,要系统有序地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司法体制改革亦是中央事权。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与部署,各地、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依据法律授权进行改革,勇于突破权力和部门利益的阻力,协调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接受度之间的关系,依法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方案要按照依法改革的原则,改革措施与现行宪法、法律有抵触的,统一部署启动修改宪法、法律的程序。整体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亦可作为一项特别法律立项。由此,确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领导有力、自上而下、系统有序地稳步推进。
总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加快进度。司法体系和司法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完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务必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切实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水平。司法体制改革关键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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