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腾腾 王雪
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相较往年有了些许变化。在这场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全国性的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众所周知,以“中央”名义召开的会议,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意义重大。那么,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关注的重点有何变化?本报记者为你解密。
上世纪80年代之前
党委职能从案件审批到大政方针指导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198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之后组织召开的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对过去一年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并确定新一年中央在政法领域的施政重点和优先方向。但是在1980年之前,并没有中央政法委这一组织机构,也就没有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处理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当时公检法各部门都设立党组,各有关机构的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向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这可以视作如今的政法委员会的真正发端。
然而,随着“大跃进”的开展,政法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开始了跃进之路。1958年6月10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中称:“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
1958年,中央政法小组在《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这个报告直接导致全国立法工作陷于停顿。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在对“报告”的批复中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统一领导。而在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动荡中,中央法律委员会被撤销。
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布了被法律人士称赞的64号文件,即《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结束了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消除了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制度障碍,指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这一思想对之后成立中央政法委并规定其职责,以及此后即将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80年代的前几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那一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说。
上世纪80年代
重点向经济法制建设倾斜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决定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通知》规定的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五项职能中,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
1982年7月10日至2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各界参会人员400多人。据当时《人民日报》报道,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政法工作会议。此次政法工作会议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主持。彭真在会议中着重强调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加大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的好转的治理。这个基调在此后的多次会议中有延续强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提出以及实施,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重点内容向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方面倾斜。1985年1月21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在会议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牵动全局的大事,政法部门必须……使政法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
就在198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的四个月后,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邓小平强调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
1987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大召开,将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与突破口。作为贯彻十三大报告的重要一步,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被撤销,而政法小组的职能较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
上世纪90年代
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指导思想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再次召开是1990年。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不过还是坚持了党政分开的原则。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谈及恢复政法委员会时特别强调“宏观指导”,坚持党政分开,反对干预个案。同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在北京召开。
此次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而且,“稳定压倒一切”这句影响中国此后政法工作走势的口号也在此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同时也是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南方,而1月26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由北京搬到了珠海来开。会议内容除延续1990年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要求之外,提出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同年12月,主要内容为部署1993年政法工作重点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这种情形并不多见。
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由原来的五项扩大到七项。自从1990年重新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并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之后,便一直延续这一传统,每年年末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形势部署来年的政法工作重点。此后每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除强调一直延续下来的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等,在结合新时期建设,如贯彻“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方面也会做相应部署。
而对于今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所发生的改变,苏州大学教授周永坤认为,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一个机构来召开政法工作会议,与中央直接召开会议领导政法工作,两者还是不同的。这对于巩固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