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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惩罚聚众哄抢破除“法不责众”心态

杨朝清

2014年01月15日15:09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惩罚聚众哄抢破除“法不责众”心态

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遭聚众哄抢,尽管民警现场“拔枪止抢”,但货主还是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日前,甘肃省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了查处,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分别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1月12日《新京报》)

交通意外本来就让人遗憾和无奈,但更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是接踵而至的货物哄抢;不论是萝卜,还是西瓜,抑或是橘子,每一次“趁火打劫”的哄抢,都是人性的一次黯淡,都在碾压传统道德和法律规范。透过表面的热闹喧嚣,哄抢行为的背后,究竟藏匿着怎样的心理动机和行为逻辑?

不论是“有便宜不捡白不捡”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集体盲从,抑或是“破窗效应”导致的失范感染,聚众哄抢的根源,就在于“法不责众”的陈旧观念。一方面,违规者人数多,追责成本大,很可能会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每一个哄抢参与者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即使被抓住了,惩罚也不会太严重。这样的“集体无意识”,导致人们在聚众哄抢上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此外,比较差异导致的心理落差,也会加剧聚众哄抢行为。从社会心理学上看,哄抢行为是相互传递的,这不光是相互模仿,还有心理补偿的问题。当别人都不遵守、维护规范,不为规范提供支付性要素,而我遵守、维护规范,就意味着我要支付更多的规范成本,从而导致了“吃亏了”、“不划算”等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在通常的情形下,哄抢者与失事车主、司机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在这个失范的隐匿空间里,每一个哄抢参与者,社会位置与具体角色是不确定的、飘动的、隐蔽的。在村民自我约束力与社会规范的外部控制力同时下降的状态下,橘子遭遇聚众哄抢也就新鲜出炉了。

这一切,和“稻草人”何其相似!为了驱赶飞鸟、保护粮食,农民就地取材,用稻草、竹竿、木棍、破草帽、烂蓑衣制造“假人”来日夜站岗放哨。如果规范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如同“稻草人”,只有威吓作用,却没有实际的惩处功能;不仅难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最终连起码的震慑作用也起不到。

每个人的一点“小恶”,汇聚成聚众哄抢的“大恶”;给当事人不仅带来经济损失,还带来了精神伤害。惩罚聚众哄抢,不仅让违规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还传递出“违法必究”的符号信息,有助于发挥示范效应和标杆作用。提高违规成本,加强法律规范的外部控制力,让法律的触角延伸到那些此前尚未覆盖的角落,正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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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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