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向大会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姚海全 摄
本报拉萨1月11日讯(记者 玉珍)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441名,实到代表384名,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全国、向巴平措、帕巴拉·格列朗杰、周春来、赵正修、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多吉、武金辉、赵合、丹增朗杰、维色、段襄征在主席台就座。
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是许勇、齐扎拉、嘎玛、赵世军、马小俊、尼玛、祁维国、贡秋江村、李清波、吾金平措、肖达娃、姚瑞峰、通嘎、嘎旺、戴建国。
在主席台就座的自治区领导还有洛桑江村、吴英杰、刁国新、公保扎西、罗布顿珠、董云虎、梁田庚、丁业现、王瑞连等。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向大会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主持。
白玛赤林在报告中指出,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学习贯彻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区党委部署,围绕发展稳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全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白玛赤林从六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一是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西藏实际和人大定位出发,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此总揽十届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一年来,常委会科学制定了立法规划,共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初审2件,审查批准1件,对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成全国人大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三是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审议有关报告10个,对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11项,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推动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四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坚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活动参与,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五是发挥人大优势,积极做好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扎实做好外事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学习、研究、统筹、执行的能力,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白玛赤林指出,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党的观念,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民生观念,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履职全过程;必须准确把握西藏区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观念,深刻认识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从西藏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围绕大局行使职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定位出发,在依法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白玛赤林强调,2014年是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服务发展稳定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发挥代表作用为关键点,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拓宽代表履职空间、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巩固活动成果、强化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增实效、与时俱进开新局,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西藏而努力奋斗。
自治区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等省军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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