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污水不断,臭气熏天,前几天,济南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村村民给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打来电话说,村里的石河河道好几个管道在排污水,大家苦不堪言。为能帮助当地村民解决问题,记者拨通了历城区环保局的举报电话,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有举报我们才去查啊,你想历城区这么大……我们不可能每天开着车到处去查……”
一句轻飘飘的“有举报才查”,道出了一个残酷的行政监管现实:“民不举,官不究”。有网友因此说,没人举报,难道就只有天天喝茶、聊天、看报,白白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行政执法,是明显的渎职,比污水横流更“恶臭熏天”!
毋庸讳言,当下好些领域都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现象。就拿环境保护来说,相关职能部门大多建立了举报制度,于是有人就把举报当成制约污染行为的首要渠道。然而,鼓励民众举报,毕竟只是治理污染的一个辅助手段,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本是自身职责所在。如果把污水不断、臭气熏天的失职责任推给没有人举报,“有举报才查”,纯粹是在寻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患上“举报依赖”,民不举官就不究,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监管姿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坐等老百姓举报才去调查追究违法行为的做法,不应该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者的应有姿态。以往的事例表明,很多违法行为几乎是在公众或媒体多次举报披露之下,才引发监管部门的查处。难道老百姓不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就不能依法监管和处理违法行为吗?
无论民举或者不举,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都是职能部门的天职。如果眼见违法行为而不究,无异于失职渎职。职能部门的执法激情,决不能单纯依靠群众的举报来“点燃”。转变思路,转变作风,变“坐等举报”为“主动监管”,才是监管的正道,才是依法履行其自身职责的积极表现。事实上,“民不举”并非“民不愤”,对于身边诸多违法行为,老百姓深知其危险而深恶痛绝,保障老百姓权益,认真处理违法事项,无疑是必需的。
“官究”才会引发“民举”。不难发现,公众不愿积极举报,并非全都慑于违法者而明哲保身,而是“民不举”在一定程度上缘于“民有举”而“官不究”,或者“民力举”而“官力拖”。个别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深深地伤害了民众举报的积极性,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对职能部门而言,“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该到转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