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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萌: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2013年12月16日10:04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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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这对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是政法机关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法治理念

依法执法司法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根本指导意义,是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打牢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思想基础,确保政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做到思考问题时,置法律于首位,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杜绝无法无天、主观臆断、枉法妄为的现象;判断问题时,从法律角度审视,把握法律边界底线,划清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教育与改造的界限,辩证对待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法为镜鉴明是非、以法为天平察轻重、以法为标尺辨曲直;处理问题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畏强权、不为利诱、不受情扰,摒弃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既要整肃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建立健全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强化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日益凸显、多样多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也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现阶段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冲突密切相关,需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式方法,但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依法疏导化解。

依法抓源头。从矛盾纠纷的深层诱发原因看,民生和决策是“敏感源”。既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保驾护航;又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热点的重大决策,事先都必须慎重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问题。

依法抓难点。从矛盾纠纷的触发原因看,社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是“并发症”。要把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难点突破口,既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行政履职的法治建设进程;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化、公开化服务机制,力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营造顺应民意、凝聚民心、充满活力、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

依法抓基础。从矛盾纠纷的淤积激化原因看,排查调解不及时或方法不对路是“常见病”。要把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选择,既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织信息预警网络,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报告得早、化解得快,消除在初始状态和基层;又突出依法调解,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大调解”体系,实行调解优先、关口前移,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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