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三、强化法治手段,维护平安稳定
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出现动态化、职业化、智能化等新特征,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的新期待、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
要重点治乱。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群众受害深、怨气大和关注度高的突出犯罪活动,必须迎头痛击、毫不手软。同时,主动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构筑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密织全天候、全覆盖的“天罗地网”,牢牢掌握驾驭和应对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主动权。
要重点整治。深化对治安乱点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区,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方法手段有效就依法采取什么方法手段,让老百姓时刻感到平安就在身边。
要重点调节。当前,因利益格局大调整引发的各种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统筹协调政府与群众、企业与群众、部门与群众的利益关系,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好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山林土地、矿产资源权属利益以及劳资利益,切实化解和有效防范各类利益冲突。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严肃查处滥用执法司法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利益冲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法治保证,捍卫公平正义
政法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社会身份、财富多寡、职务高低和人情亲疏,都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有逾越法律之上或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受理的每一起申诉之中,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决不能掺杂法律之外的人为因素。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证据客观性与证据合法性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政法机关形象。
着力打造过硬执法队伍。政法工作成效高不高,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强不强,关键要看是否有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要将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素质强警统一起来,把依法治警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干警队伍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促使干警秉公执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职责和权力,带头守法、模范用法、勇敢护法,当好惩恶扬善、刚正不阿、伸张正义、敢于碰硬的表率。要依法严肃查处政法干警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知法犯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作者: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