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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深化税制改革 服务发展大局

2013年12月16日09:54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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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化税制改革 服务发展大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更好发挥税收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是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构建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将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科学完备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中税制是否科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实施,直接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税制改革,不仅关乎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改革,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税制仍不完全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主要是:一些行业还没有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一些消费品还没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节消费和促进资源节约等方面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资源税改革有待深化,环境税制缺失,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制度安排。

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相比,现行税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尚不完善;直接税比重偏低,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待增强;财产税制不健全,对财富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迫切需要积极深化税制改革,缓解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融入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现行税制不完全适应促进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主要是:税制建设的国际化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宽,税制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保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任务十分繁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措施尚不完善,难以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要继续完善税收制度,增创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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